据悉,每年到了7月1日就会进入到新的社保年度,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五大险种中除生育保险外,其余险种均出现了较大幅度的待遇变化。而随便吧社保小编收到消息,湖州市人社局前段时间同时公布了湖州市职工养老、农转保职工养老保险,以及医疗、工伤、失业保险等多项新社会政策的情况,接下来就跟着小编一起去详细了解下吧。
实施社会保险“五缓四减三补贴”政策
一、帮扶的对象和重点
在确保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基金不出现缺口且保持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困难中小企业实行社会保险“五缓四减三补贴”政策:
(一)符合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要求的中小企业,特别是先进制造业(包括循环经济类、节能环保型企业)、电子信息业、对外贸易和现代物流业等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方向的中小企业;
(二)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履行社会保险缴费义务的中小企业;
(三)生产经营暂时面临困难但有望恢复的中小企业。
具体享受帮扶政策的范围及条件,由各地结合本地产业结构和企业状况确定。
二、具体帮扶政策
(一)“五缓”。允许困难中小企业缓缴应由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执行期为2012年度内,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由困难企业提出缓缴申请,经参保地地税部门会同人力社保、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缓缴3个月以内的,仍按《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省政府第188号令)第二十三条规定办理。在缓缴期间,企业应继续按月申报应缴的社会保险费,企业和职工缴费年限连续计算,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加收滞纳金。
省部属困难企业社会保险费缓缴申请实行属地管理,在省社保中心、省医保中心参保的省部属企业,由省地税局会同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负责审核。
(二)“四减"。2011年,集中减征困难中小企业1个月由企业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四项社会保险费。集中减征工作统一安排在2011年12月份执行。参保人员个人缴费部分不予减征,仍按规定正常缴纳。在省社保中心、省医保中心参保的省部属困难企业,减征实施办法由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另行制定。
本次困难中小企业社会保险费集中减征的有关业务操作和衔接政策,按原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关于临时性下浮企业社会保险费缴纳比例的通知》浙劳社老[2008]125号)和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关于2010年对部分企业临时性下浮社会保险费缴纳比例的通知》(浙人社发[2009]233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三补贴”。对困难中小企业实行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补贴资金在促进就业资金中列支。两项补贴执行期限至2012年底,补贴期限:2011年最长不超过3个月,2012年最长不超过6个月。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参照当地促进就业资金对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执行。已享受过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不得重复享受。对困难中小企业的岗位补贴标准参照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确定。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两项补贴中的一项。已享受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不能同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两项补贴由企业按月向统筹地区人力社保部门提出申请,由人力社保部门会同经信(国资)、财政等部门审核批准。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困难中小企业开展在岗培训,所需资金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可在严格标准和程序的前提下,由促进就业资金予以适当支持。困难中小企业应在培训前向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财政部门报送培训计划、资金预算和补助申请,培训结束后由人力社保部门、财政部门组织考核,根据培训效果确定补助金额。具体办法由统筹地区人力社保、财政部门制定。
湖州出台政策 被征地农民可转保职工养老保险
为进一步提高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水平,近日湖州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办法的通知》。
根据该意见,参加湖州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补助)制度,并已办理户籍“农转非”的被征地农民,经本人申请可选择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据介绍,对已参加湖州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补助)制度的被征地农民,可以选择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以下办法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被征地农民:这部分被征地农民,可在办理转移衔接手续时,按湖州市区当年个体劳动者缴费标准,一次性补缴15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并办理退休手续。其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补助)制度个人账户余额抵扣缴费。基本养老金待遇按缴费当年的计发办法计发,从缴费且批准退休的次月起享受。
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被征地农民(男60周岁、女50周岁):这部分被征地农民可按个体劳动者办法或企业职工办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其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补助)制度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并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折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如正常缴费至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含折算年限)仍不足15年的,可在办理衔接手续时,按湖州市区当年度个体劳动者缴费标准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后继续缴费至法定退休年龄,按规定申请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也可选择延缴,即正常缴费至法定退休年龄后继续缴费至满15年后,按规定申请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