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市民对办理失业登记的范围是怎么样的呢,办理登记时都有哪些规定呢,相信武威市民对这些办理知识都不是很了解吧。本文是随便吧小编收集的关于失业登记的办理详情,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武威市失业登记
失业登记的范围包括下列人员:
(一)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未就业的;
(二)从用人单位就业转失业的;
(三)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
(四)承包土地被征用并符合规定条件的;
(五)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
(六)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
(七)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定的其他失业人员。
失业人员按以下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和申办《登记证》:
(一)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没有就业经历的城镇户籍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其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登记证》;
(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失业后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用人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判决书或仲裁书)等有关资料,到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登记证》;
(三)城镇户籍劳动者有就业经历的,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登记证》、原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解聘的证明,到用人单位办理《登记证》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四)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登记证》及有关部门发给的停业、破产停止经营证明,到办理《登记证》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五)其他失业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有关部门发给的相关证明,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登记证》。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失业登记申请后,应在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有关情况和资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属实的,在劳动者《登记证》“就业状态”栏目中登记为失业,审核人员加盖印章。
登记失业人员应当定期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告就业失业状况,积极求职,参加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安排的就业培训。 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利用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加强对登记失业人员的管理和服务,掌握登记失业人员的就业状况,及时办理失业登记或注销手续。
登记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注销其失业登记:
(一)被用人单位录用的;
(二)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
(三)已从事有稳定收入的劳动,并且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四)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入学、服兵役、移居境外的;
(七)被判处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的;
(八)终止就业要求或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的;
(九)连续6个月未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的;
(十)已进行就业登记的其他人员或省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