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市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提高工伤保险统筹层次,增强工伤保险基金抵御风险的能力和调剂功能,切实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安全生产,维护社会稳定,参考相关信息规定我市工伤保险基金缴费基数和缴费费率标准。
参保单位以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的,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高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
工伤保险费率实行浮动费率,浮动办法按照国家、省、市相关的规定执行。
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以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合同总造价为缴费基数,最低按1.6‰缴纳工伤保险费。其中:施工承包合同总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缴费费率为1.6‰;施工承包合同总造价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缴费费率为1.8‰;施工承包合同总造价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缴费费率为2‰;施工承包合同总造价300万元以下的,缴费费率为2.2‰(以上不包含本数,以下包含本数)。
煤矿及其他非煤矿山井下采掘企业工伤保险费率按《武威市煤矿企业吨煤工伤保险费含量提取办法(试行)》执行。
国家公务员工伤医疗补助基金按纳入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范围人员上年度工资总额0.4%的比例从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中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