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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黑龙江省办理失业保险金领取指南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网作者:小曾日期:2016-03-21 【字号:

从黑龙江省人社局了解到,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申领失业保险金。具体办理需要具备什么条件,办理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呢?具体请认真阅读下文。

 

最新黑龙江省办理失业保险金领取指南

 

【黑龙江省办理失业保险金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黑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黑龙江省办理失业保险金申请条件】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职工必须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黑龙江省办理失业保险金材料】

 

(一)参保单位须知

参保单位为其参保职工办理失业手续,须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以下资料:

1、参保单位申请为其参保职工办理失业手续的报告;参保单位推出失业人员名单(纸质、电子版)各两份;失业人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原件或复印件两份;如实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提供失业人员档案。

2、失业人员需本人自行办理社会保障“一卡通”;《就业失业登记证》;需本人到指定开户行办理银行卡。

3、没有医保的失业人员和医保欠费半年以上的(按新参保增加)交纳10元钱用于办理医疗保险证、卡,同时交一张身份证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注明参加工作时间、粘贴一张一寸近期彩照;有医保的失业人员,提供医疗保险个人卡号。

黑龙江省办理失业保险金材料

 

(二)失业人员须知

1、失业人员报到时,本人携带《就业失业登记证》、有效身份证,将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和银行卡复印在一张纸上,提交所在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因患病或外出治疗不能亲自报到的,由家属提供病历,可以延迟报到时间或是由工作人员到现场认证;自待遇审批受理之日起60日内失业人员无故不来办理失业登记的,不发放失业保险金。

2、失业人员每月25日至次月3日到就近社区认证指纹,限期不来认证指纹的停发失业金。

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家属须持相关手续到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注销失业保险金并报销丧葬费,逾期不报者,后果自负。

4、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须持相关手续到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注销失业保险金,逾期不报者,视为骗取失业保险金,追究本人责任。

5、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次月(1-20日)须自行携带有效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医保卡、手册、交行卡到医保局大厅2号窗口签协议。逾期不办者,出现断保状态,后果自负。

 

【黑龙江省办理失业保险金流程】

黑龙江省办理失业保险金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