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失业登记证》是劳动者享受国家政府相关就业扶持优惠政策的重要凭证,记录了劳动者就业与失业状态、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等情况。那么,荆州市如何办理失业登记证呢?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办理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一)办理对象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以下城镇常住人员,可以到常住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
1、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
2、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3、个体工商户或私营企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
4、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
5、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
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
7、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失业人员。
(二)单位就业转失业人员失业登记办理流程
(参见失业保险科有关失业登记办理流程)
(三)无就业经历的失业人员失业登记办理流程
没有就业经历的失业人员,凭《湖北省失业人员登记表》、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肄业证明)、复员转业军人证书、失地证明和照片等,经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初审、街道或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复核,由本人在市劳动就业管理局服务大厅办理失业登记。领取《登记证》。
省有关文件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灵活就业转失业人员失业登记办理流程
灵活就业转失业人员,应持本人的《登记证》(没有办理的同时申报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注销或停业证明(非个体工商户主或私营企业主不需提供)、照片和《湖北省失业人员登记表》等材料,经常住地社区初审,街道或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复核,由本人在市劳动就业管理局服务大厅办理失业登记。
《登记证》管理
严格按照《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716-8859944
联系部门: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地址:荆州市江津西路420号(荆州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就业服务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