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十堰市失业保险体系的健全完善,本次为大家介绍十堰市失业保险最新政策中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以及最新的失业保险缴费费率。这次调整进一步完善了失业保险体系,也为保障了失业人员的利益,调整的同时失业保险待遇也不会受到影响。具体内容请参考下文详细内容。
十堰市失业保险金新标准最高858元/月
从市劳动就业局获悉,接省人社厅通知,我市市区(含张湾区、茅箭区、武当山特区和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包含郧阳区)自今年9月1日开始,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每月714元提至858元,增加144元;其他县市区由630元提至770元。
据了解,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分区域提高到1085元/月、924元/月、858元/月、770元/月,省直缴费单位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按1085元/月执行。根据具体要求,十堰城区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714元/月提高至858元/月,增加144元。丹江口市、郧阳区、郧西、房县、竹山、竹溪执行统一标准,由630元/月提高至770元/月,增加140元。
十堰市失业保险费率下调1%
从今年3月1日起,根据湖北省统一要求,十堰失业保险费率已下调1%,由3%降至2%,其中用人单位、个人缴费比例各降0.5%。如以月薪3000元计算,每年个人可少缴180元。
据十堰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从2015年3月1日起,我省失业保险费率统一暂由原来规定的3%降至2%,其中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2%降至1.5%,个人缴费比例由1%降至0.5%,即单位和个人费率各降0.5%。以月收入3000元的职工为例,每年个人可因此少缴纳180元,同时,其单位也每人每年减少支出180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