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现在郴州用人单位失业保险缴费市按照本单位职工月工资总额的1.3%,用人单位职工按照本人月工资的0.7%缴纳失业保险费。个人工资低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同时,郴州作出调整失业保险待遇标准,扩大失业基金支出的重要举措,具体内容请阅读下文了解。
郴州调整失业保险待遇标准
根据郴州市人社局、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促进就业预防失业工作的通知》(郴人社发〔2015〕53号)精神,从2015年7月起,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提高至85%,提高后北湖区、苏仙区每人960.5元/月,桂阳县、宜章县、永兴县、嘉禾县、临武县、汝城县、桂东县、安仁县、资兴市每人875.5元/月。其他以失业保险金标准为计算基数的各项待遇相应调整。
郴州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
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发挥失业保险基金稳定就业、预防失业的功能和作用,推动失业保险事业健康发展,郴州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
1.地区按照保障基本生活与稳定就业、预防失业统筹兼顾、失业保险基金收支平衡、权利义务相统一的原则,在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前提下,根据本地区基金收支、结余情况和预防失业工作的需要,积极稳妥地开展工作。
2.地区扩大基金支出范围的总额为上年度基金收入的10%-20%。具体比例由市根据基金结余及待遇支付情况确定。
3.地区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能够保证统筹地区十二个月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代缴医疗保险费等基本生活保障支出;能够完成省或市(州)下达的上年失业保险扩面征缴目标任务,失业保险基金不需要同级财政补贴和上级调剂;按照规定上解省、市两级调剂金;全面推广应用失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经办业务,失业保险基金监管、使用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