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作为社会保险中的一险在人们的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山东省社会保障制度和体系的健全,2016年,山东省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山东省完善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随便吧失业保险小编已为大家整理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
2016年山东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近日联合下发通知,决定自2015年7月1日起调整各市失业保险金标准。
据悉,山东省自2007年至2015年已连续9次提高了失业保险金标准。今年,在综合当前山东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基础上,主要考虑物价上涨、最低工资标准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及失业保险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再次较大幅度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这次调整后,全省失业保险金标准平均达到每人每月900元,每人每月比原标准平均增加50元。
结合各市最低工资标准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山东省失业保险金标准档次确定为3个,分别为每人每月950元、900元和850元。其中,济南、青岛、淄博、东营、烟台、潍坊、威海执行每月950元标准;枣庄、济宁、泰安、日照、莱芜、临沂执行每月900元标准;德州、聊城、滨州、菏泽执行每月850元标准。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从2015年7月1日起执行。
山东省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
从2016年起,将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适用范围由鲁人社发23号文件规定的化解产能严重过剩、淘汰落后产能、节能减排、主辅分离、兼并重组5类企业(以下简称困难企业),扩大到所有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依法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以下简称其他企业)。
按照失业保险基金市级(指设区的市,下同)统筹制度,各市符合条件企业的稳岗补贴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省级符合条件企业的稳岗补贴工作,由省社会保险事业局负责。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稳岗补贴政策,通过失业保险征缴或待遇审核发放窗口等途径,通知到参保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