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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失业登记办事程序指南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网作者:小曾日期:2016-03-20 【字号:

从山东省人社局获悉,失业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要求的本省劳动者,以及来本省稳定就业的非本省户籍人员,都可以进行就业或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登记证》可以享受政府的就业扶持政策,接受公共就业服务。那么,办理该业务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准备哪些资料呢?

山东省失业登记办事程序指南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本省户籍人员,可到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办理失业登记。非本省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失业后仍在常住地居住的,可在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

山东省失业登记的范围:

(一)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

(二)从各类用人单位就业转失业的;

(三)因用人单位破产、倒闭等原因失业的;

(四)土地被征用未实现就业,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

(五)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

(六)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

(七)各地确定的其他失业人员。

山东省失业登记单位和个人的办理资料

 

山东省失业登记单位和个人的办理资料

各类学(院)校毕(肄)业生未就业的,由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书或学历证明等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劳动者未就业的,用人单位应当于3日内将失业登记通知单送达劳动者本人,7日内将劳动者档案转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劳动者本人应当于60日内到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凭《登记证》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办理登记手续时须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持以下资料:

(一)劳动者身份证,非本省户籍人员须另持在常住地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证明;

(二)劳动者《登记证》;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