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的规定和省人社厅通知要求,为了更好地发挥失业保险,完善攀枝花市失业保险制度,建立健全失业保险费率动态调整机制,激励攀枝花市企业承担稳定就业的社会责任,现将《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规定的有关攀枝花市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有关政策介绍。详细请阅读下文。
攀枝花市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
一、将企业申报稳岗补贴范围从攀人社发〔2015〕75号规定的四类企业扩大所有符合条件企业,各县区在具体经办过程中不得再另行增加条件。
二、全市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稳岗补贴时,不再对企业性质进行认定。企业按自愿原则向企业所在地县区就业局申报(中央、省属和市属国有企业直接向市就业局申报),经县区人社局初审同意后,送市就业局审核,最后由市人社局统一审批公示。
三、2014年度稳岗补贴申报截止时间延长至2015年11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各县区要通过发放、张贴宣传资料以及提供专门咨询服务等方式,将稳岗补贴政策宣传到参保企业,并主动告知和指导参保企业积极申报稳岗补贴。
五、要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做好稳岗补贴资金使用计划,可统筹使用当期失业保险基金收入和滚存结余基金,并按规定及时调整失业保险基金收支、结余预算。
六、 其他政策规定仍按攀人社发〔2015〕75号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