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参加了社会保险的德宏州市民都知道社保卡已包含了失业保险的相关信息。那么,对于德宏州失业登记应该如何办理呢?办理的手续是怎么样的呢,相信德宏州市民都不是很了解,随便吧小编为您提供了具体的办理指南,供大家参考。
德宏州失业登记
一、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本地户籍人员,可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现处于无业状态,失业前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可以到常住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失业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因、时间、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应当于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到受理其录用登记手续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本地户籍人员进行失业登记时,应如实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及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相关材料。
三、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失业人员,在失业登记时可向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经乡镇(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站、所)审核公示,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确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具体证明材料和审核认定程序由州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
四、非本地户籍人员进行失业登记时,应由本人提供居民身份证、暂住证或居住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及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相关材料。
五、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受理失业登记申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有关情况和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后,给予登记。
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办理登记后,应当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中记载失业登记情况,并在相应栏目上加盖失业登记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