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是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人员可在杭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失业科办理失业待遇领取的业务。具体领取标准是什么,需要哪些材料,哪些流程请参考下文详细内容。
杭州市领取失业保险的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纳业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需要的。
杭州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所需材料
1、终止或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的文件(原件);
2、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复印件;
3、档案托管证明;
4、档案托管机构行政介绍信;
5、档案托管机构经办工作人员的身份证明;
6、托管人员的户口簿复印件。
杭州市失业保险金领取的流程
1、职工失业后由单位将失业人员档案在7日内送达市就业管理服务局劳动代理窗口;;
2、失业人员应当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六十日内,到经办机构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失业登记,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
4、登记申领完毕后,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初审、复审。审核通过后,失业人员持《就业失业登记证》、联系函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备案,次月开始享受失业保险金。每月6-10日,凭《就业失业登记证》和医疗保险缴费凭据(失业后自行缴纳养老保险的须提供)到经办机构签名并接受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28日凭存折到市建行各网点取款。无正当理由,连续两个月不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签名并接受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视同已重新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