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响应党和国家社保局的有关规定,湖南省社保局制定了《湖南省生育保险缴费比例调整制度》。这次生育保险的调整完全是根党和国家社保局的相关文件《生育保险调整[省2015年号]》而定。《制度》明确表明湖南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
湖南省生育保险基金缴费的组成
生育保险基金合理结存量相当于6至9个月待遇支付额,凡是统筹地区基金累计结余超过9个月支付额的,都应下调生育保险基金费率到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以内。
截至2015年末,全省16个州市加省本级共17个统筹地区中,长沙市等10余个地级市中,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超过9个月待遇支付额度且费率超过0.5%,应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0.1-0.5个百分点。另外,省本级2011年至2015年费率已从0.8%降低到0.4%,2015年报省政府同意后,至2017年连续三年继续执行0.4%的费率。
湖南省生育保险缴费的比例及计算工式
生育保险缴费的比例一般因企业所在城市而定,这是有一点区别的在缴费基数方面。例如有的地方企业按照职工缴费基数的0.80%缴纳替员工缴纳相关的生育保险费,而有的地方企业是按照0.85%缴纳生育保险费。
育保险的基数计算情况是按照单位所在地的平均工资的60%最为基数来计算的。至于具体的百分之多少的比例计算,为详细精确的计算我们可以就自己所在职的单位进行咨询,计算公式为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等于生育保险费除以生育保险比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