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曲地区生育保险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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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曲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 西藏自治区那曲地区那曲县浙江中路
  电话: 0896-3822048
  那曲地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地址:西藏那曲地区羌塘南路10号
  邮编:852000
  电话:0896-3822048
  传真:0896-382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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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那曲地区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近日,那曲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保障局对生育保险的相关政策做了一些改进。对此,那曲地区社保局决定对《生育保险新的政策的实施方案》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新政策将在2016年3月1日开始实施。现在,就跟随随便吧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查看详情>>

根据国家及那曲地区相关的政策条例。符合条件的职工必须依法对生育保险进行缴费。而生育保险的缴费标准是跟据《生育保险管理办法》的标准进行。同时,《生育保险管理办法》规定了对生缴费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为此,随便吧小编为提供那曲地区生育保险缴费办理须知。

那曲地区最新的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介绍

那曲地区生育保险缴费比例

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月缴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人单位按在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作为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基数,按照0.5%到1%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以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生育保险费实行预缴,可以按年预缴、半年预缴、季预缴或月预缴。实行月预缴的,要在头一个月的月末预缴下个月的生育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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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很多市民都知道,办理生育险报销是一件比较繁琐的事情,为了让大家快速办理那曲地区生育保险报销,随便吧生育保险小编为大家总结了那曲地区生育保险报销流程及相关注意事项,希望大家在报销过程中,更清楚便捷。

介绍那曲地区生育保险报销办理手续

 

那曲地区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1、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

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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