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是以老年人的生活保障为指标的,通过再分配手段或者储蓄方式建立保险基金,支付老年人生活费用。当中的关系要怎么转移呢?下面是社保小编为您整理衡水市转移接续的相关信息。
衡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工作人员介绍,根据国办发[2009]66号、人社部发[2009]187号及冀政办[2010]17号文件精神,参加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包括农民工(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在省级统筹范围内流动就业,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按人社部发[2009]187号文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不转移基金。
参保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1、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
2、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3、在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在新就业地或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社保机构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后,向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出示《参保缴费凭证》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并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