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是社保中一项重要的组成部分,每个地方的转移流程可能会有所差异。那西安市养老保险转移的流程又是怎样的呢?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本文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陕西省西安市养老保险转移的办理流程。现在就跟着小编一起去了解吧!
转移规则
1.参保人员在统筹区域内转移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只需转移关系,不需转移资金
2.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跨统筹区域转移,转出地的区县经办机构将其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转入新参保地,由转入地为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3.城镇居民在享受养老金待遇期间户籍迁入本市其他区县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的余额部分全部转移,并由新户籍所在区县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待遇。
4.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户籍迁入外省市的,个人账户由经办机构暂管,待国家出台转移办法后办理转移手续,也可将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本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不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5.参保人员转移到尚未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地区,其养老保险关系暂不转移,个人账户做封存处理,储存额按有关规定继续计息。
办理材料
1、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2、近期(半年)一寸正面免冠彩照(4张)
3、户籍关系转移证明
办理流程
申请填表→收集上报→初审上报→复核接收→转出填表→转出注销→确认告知
1.申请填表
参保人员持户籍关系转移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等有关材料,到转入地村(社区)提出申请,填写《西安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附表14,以下简称《转入申请表》)和《参保登记表》。
2.收集上报
转入地村(社区)协办员收集相关材料,于当月15日前将《转入申请表》和《参保登记表》及有关材料上报劳保事务所。
3.初审上报
转入地劳保事务所审查通过后,于当月20日前将上述材料上报转入地区县经办机构。
4.复核接收
转入地区县经办机构复核通过后,在3个工作日内向转出地区县经办机构寄送《西安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接收函》(附表15,以下简称《转入接收函》)。
5.转出填表
转出地区县经办机构接到《转入接收函》后,对申请转移人员相关信息进行核实,符合转移规定的,打印《西安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情况表》(附表16,以下简称《转移情况表》)。
6.转出注销
转出地区县经办机构于次月通过开户银行将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划拨至转入地区县经办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并注销申请转移人员参保信息,同时向转入地区县经办机构发送《转移情况表》。
7.确认告知
转入地区县经办机构收到《转移情况表》,并确认转入的个人账户储存额足额到帐后,及时告知转入人员,同时进行实收处理,为转入人员接续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