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所需要准备什么材料,提取时间是什么时候,成为广大深圳市民或在深圳务工人员最关心的问题;下面,随便吧小编整理了深圳最新住房公积金办理提取指南,让市民更方便快捷的获知。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
(一)、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2、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
3、偿还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的贷款本息;
4、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5、其他住房消费。 6、退休;
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8、男性年龄满50周岁或者女性年龄满45周岁,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均满2年;
9、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
10、户籍迁出本市;
11、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1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13、职工本人或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
第1、4项规定中的住房消费情形的,该住房消费情形发生时间与职工申请提取时间应当相隔在两年以内。第(2)、(3)、(5)项规定中的住房消费情形的,该住房消费情形应当发生在职工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缴存住房公积金之后。
(二)、提取额度
1、第1、4项规定中的住房消费情形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仅有一套住房时,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时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时账户内存储余额的60%,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提取。 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总价款中实际支出的费用,按照该套住房房地产权属证书或者经本市房地产权登记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列明的权利人份额计算;未明确份额的,按照该套住房房地产权属证书或者经本市房地产权登记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列明的权利人数量平均计算。
2、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应当在本市范围内无具有所有权的住房,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50%,每年度可以提取不超过12个月的月可提取额,每年度可以申请提取两次;当年度未提取的剩余额度,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
3、偿还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住房的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仅有一套住房时,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职工上月实际还贷额;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60%;2010年9月30日起,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包括异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提取。
4、用于其他住房消费的,职工应当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缴存住房公积金累计满12个月,每年度可以申请提取一次,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提取前12个月内职工住房公积金应缴存总额的30%;当年度未提取的剩余额度,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
5、职工按照1~5项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其提取后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应低于职工申请当月的月应缴存额。 6、第6~12项规定任一情形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 第6~11项规定提取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应当已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符合第13项规定的情形的,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用于支付当期医院相关治疗费用中的自费部分。
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并应当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