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省统计局至今未发布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数据,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发布前社会保险有关基数执行问题的通知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精神,结合今年企业实际运营情况,充分考虑到参保企业和个体参保人员的承受能力,调整了铜山区社保缴费基数,社会保险有关基数介绍如下。
铜山区社保缴费基数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月缴费工资基数的下限由1794元调整为2025元,增加231元,最低月缴费567元;上限由11497元调整为12820元,增加1323元,最高月缴费3590元。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月缴养老保险费由359元调整为405元,增加46元。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月缴费工资基数一致。
同时自今年7月1日起,我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由28.5%降至28%,其中用人单位缴纳比例由20.5%降至20%,企业职工个人缴费比例8%不变,由用人单位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