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员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为员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薪酬,并且公积金缴存基数也是每年都要调整一次的,而下面是随便吧社保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补贴比例及其缴存基数相关内容,供参考。
住房公积金补贴比例及其缴存基数调整规定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省住房公积金条例》和《县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对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和住房公积金补贴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及执行时间
1.缴存工资基数:
(1)行政单位(含参公)在编人员:①基本工资部分:职务工资、级别工资;②津补贴部分:生活性补贴、工作性津贴;③特殊岗位津贴;④第十三个月工资;⑤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奖。
(2)事业单位在编人员:①基本工资部分:岗位工资、薪级工资;②绩效工资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③特殊岗位津贴;④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奖。
(3)企业单位在岗人员:①计时工资;②计件工资;③各种奖金;④津贴和补贴;⑤加班加点工资;⑥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2.调整后缴存工资基数,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二、调整住房公积金补贴标准及执行时间
1.1999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行政、事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补贴月缴存额从2016年1月开始按级别、职称划分。执行标准:科员月140元,副科级以上月160元。
2.调整后公积金补贴标准,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三、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和住房公积金补贴标准具体工作安排
1.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及补贴调整申报期限为5月23日起至8月23日止。全县各单位财务人员在规定的调整期限内,携带U盘到县中心拷取各单位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表。
2.全额拨款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申报表(一式三份及电子版),报县财政局初审后转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办理。
3.自收自支、定额补助事业单位和企业,住房公积金申报表(一式三份及电子版),直接报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