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规定,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那么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如何建立和发展的呢?相信很多人都不了解,接下来随便吧社保网小编整理了住房公积金的发展历程,供广大市民了解。
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发展历程
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在借鉴新加坡公积金制度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1991年在上海试点,1994年推向全国。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政策性住房金融的制度安排,经过二十四年的发展,住房公积金制度目前已成为我国住房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对于深化住房制度的改革,全面推进住房货币分配,解决职工住房困难,促进城镇住房建设等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和中心环节,其建立和发展的目标:推进住房分配货币化,建立住房消费资金的积累、周转、政策性住房金融制度,提高职工购建住房的支付能力,促进城镇住房建设。制度的建立和发展,主要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
(一) 试点阶段(1991年-1994年)
1991年5月,上海借鉴新加坡公积金制度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国情,率先建立了有中国特色的住房公积金制度。1992年,北京、天津等城市相继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全国各地随之而逐步推行。
试点阶段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住房公积金与房改工作紧密联系,处于从属地位。
2、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较低,月缴存额较少。
3、管理机构不健全,业务操作不很规范。管理机构大部分跟房改办合署办公办,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并且工作人员大多也是临时借用的。
(二) 全面推进阶段(1994年-1998年)
1994年7月,在部分大中城市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4]43号文件),文件明确提出要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促进了住房公积金制度进入全面推进阶段。
全面推进阶段的主要特征是:
1、住房公积金业务迅速发展,其独特性逐渐显现。一方面,由于国家出台了《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暂行规定》(1994年11月23日发布)等一系列方针、政策,消除了人们对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疑虑,社会各界不再把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当作地方政府自己的“土政策”。国家出台了《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暂行规定》对推动住房公积金事业的发展起到了关键作用,使住房公积金事业出现了迅猛发展的态势,资金归集量与资金使用量逐年上升,住房公积金业务大有超过房改业务发展之势。
2、管理机构得以规范,专职人员成为工作主体。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意见》由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后,各地纷纷意识到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将是今后一项长期稳定的工作,随之管理机构有了正式编制,正式工作人员成为工作中的主体,业务工作从此得以迅猛发展。
3、资金运用以政策性住房建设项目的委托贷款为主。虽然个人购房贷款不多,但住房公积金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也得到了初步展现。
4、缴存比例和月缴存额逐渐提高。随着政策宣传的力度加强,人们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认识逐渐变得清晰起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逐步提高。
住房公积金制度进入全面推进阶段后,对促进城镇住房建设,加快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由于缺乏统一的法律规范,存在着许多问题和隐患:一是一些单位缴存随意性较大,不缴或少缴现象严重;二是有些地方挪用现象时有发生,侵害了所有者利益;三是决策机构、管理机构的职责不明确,特别是管理中心的管理制度不健全,隐含着许多风险;四是管理中心对逾期不缴或少缴行为无行政执法权,执法力量很弱。
(三) 发展新时期(1999年-今)
1999年3月17日国务院第15次常务会议通过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同年4月3日国务院总理朱镕基签署第262号国务院令,正式发布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条例》对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监督、处罚等环节加以规范,保证了住房公积金制度持续、健康发展。《条例》的发布实施,标志着住房公积金管理已进入法制化和规范化轨道。
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根据全国住房公积金的发展情况,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对条例做了相应的修改。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350号)发布。修订后的《条例》进一步扩大了缴存范围,将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也纳入到归集范围,完善了相关的管理机构。《条例》与《决定》的实施,使得住房公积金具有较为完善的制度保障。
发展新时期主要以下特点:
1、法制化和规范化,一是《条例》对缴存、提取和使用的条件和程序都做出了详细规定,二是明确了决策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的职责和运作程序,三是建设部《关于加强和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的意见》和《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引(试行)》(建金[2011]9号),对所有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办理场所、流程、要件、时限都做了标准化的规定,用制度化推进业务管理规范化、业务流程优化,促进服务制度健全和服务质量提升。
2、管理机构走向独立。2002年,国家建设部等九部委《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意见》将管理机构定格为隶属于同级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独立的事业单位,实现了机构的规范和独立。
3、管理科学化信息化,一是电算化、信息化和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促进了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科学化。二是《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金管[2007]222号),对政策法规、规章制度、办事流程和信息查询等信息公开行为做了明确的规定,规范了信息公开行为,加强了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透明度,维护了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4、功能日益明显。住房公积金在支持个人购买住房、活跃房地产市场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住房公积金的独特作用、地位、性质、特点,越来越为广大人民群众所接受和认可,成为在职职工建房、购房的主要支撑点,凸现其强大的生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