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五项社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社会保险费,其新增职工个人编号由计算机系统自动生成。请问社保增减员办理时间是什么时候呢?针对这个问题,随便吧社保网小编就根据相关的知识来为大家做简单的介绍,仅供查阅。
社保增减员办理时间须知
2009年10月起本市地税部门对社保费实行全责征收,缴费人需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应起薪当月办理增员;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当月办理减员。当月应增员的,可在一个月内多次办理,不受是否该缴费单位是否已申报当月社保费的限制。增员后可按规定申报缴纳社保费。当月应减员的可在当月1—15号扣费之前办理。退休减员不受上述限制:当月退休的,当月缴费后,办理退休停保(减员)手续,退休停保(减员)不受15日限制,下月到社保部门办理待遇享受。
扩展:社保增员怎么办理?
所需材料
1 . 《社会保险费个人明细登记表》 (原件正本(收取)2份);
2 . 身份证复印件 (复印件1份);
3 . 户口簿复印件 (复印件1份);
4 . 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原件正本(核验)1份,复印件1份)。
窗口办理流程
1.受理,缴费单位在办税服务厅窗口提交受理所需的资料。
2.审核,窗口业务人员审核缴费单位填写的项目是否正确、清晰、完整。
3.办理,审核无误后在社保费征收管理信息系统录入并保存。
网上办理流程
1.受理,缴费单位登录当地地方税务局网站对本单位的增员明细数据进行增加。
2.审核,缴费单位审核填写的项目是否正确、清晰、完整,审核无误后确认保存。
3.办理,录入登记数据保存成功后,记录新增人员“个人社保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