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帮助

首页 > 社保帮助 > 内蒙古巴彦淖尔市 > 文章阅读

住房公积金巴彦淖尔市的缴存详情

社保话题:巴彦淖尔市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网日期:2016-01-23 【字号:

对于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巴彦淖尔市民来说,公积金缴存应该提供哪些材料,巴彦淖尔公积金缴存的额度以及比例是怎样的等,这些都是在缴存公积金中会遇到的问题,本文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巴彦淖尔市缴存公积金的具体内容。

缴存手续

新政公积金缴存变化(未实施)

现行中:职工公积金账户允许在工作地营口内进行跨区、县转移,跨省市需注销个人公积金账户,缴存时间清零后重新计算。

改革后:职工公积金账户将允许跨省市进行转移,无须注销个人公积金账户,缴存时间进行合并计算。

巴彦淖尔市尚未正式实施新政策的内容,目前仍然按照原制度执行,详情如下:

住房公积金缴存与登记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出具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名章或受权人名章;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5、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6、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工资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法人签字或加盖名章);

8、《单位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申请表》、《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

9、单位职工代表会议或工会关于缴存职工范围、基数、比例、起缴年份及相关问题的会议纪要;

10、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办理流程:

申请单位提供要件资料—管理中心审核—柜员设立单位账户—开设职工个人账户

公积金新政策关注热点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

2.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3.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城市,要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和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加大对购房缴存职工的支持力度。

4.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

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6%,原则上不得高于12%;特别困难的地区可以暂时低于6%。

缴存基数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不得低于本地上一年度劳动部门规定的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原则上不超过所在盟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三倍。

缴存额度

1、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3、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4、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