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帮助

首页 > 社保帮助 > 湖南省株洲市 > 文章阅读

2016年株洲市公积金缴存标准

社保话题:株洲市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网日期:2016-01-31 【字号:

公积金小编在这里为大家整理了一份关于株洲市公积金年度缴存的上限标准和缴存比例,其中,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方最高不得超过1577元,双方合计不得超过3154元。具体请查看以下全文。

 

一、基本信息

核对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个人的基本信息,主要包括:单位名称、单位地址、机构类型、单位性质、所属行业、组织机构代码、法人代表、联系电话、开户银行、银行账号、专管员姓名和电话、职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各单位一旦发生基本信息的变化应当在30天以内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业务室或各县(市)管理部核对变更。

二、缴存对象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和单位的劳务派遣制员工或合同制员工以及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

三、缴存基数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最高额不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人均月工资的3倍。职工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包括符合中央和省、市规定的以货币形式发放给职工个人的全部工资、津贴、补贴、奖金。

四、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不低于职工应发工资的5%,不高于12%,党政机关和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统一为12%。

五、月缴存额

2016年度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方最高不得超过1577元,双方合计不得超过3154元;单方最低不得少于120元,双方合计不得低于240元。中央、省属驻株单位可以参照上级机构所在地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限额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