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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及报销延安市社会保险的相关事项

社保话题:延安市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网日期:2016-03-02 【字号:

社保的转移是一种常见的想象,但每个地方的转移流程可能会有所差异。那延安市社会保险转移的流程又是怎样的呢?有哪些险种不能转移的呢?不能转移的险种是否可以当地报销?报销的程序又是怎样的?随便吧社保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内容供大家阅读,希望对您有帮助!

 

延安市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转移接续?


  (1)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
  到原参保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有欠费的,要进行补缴,到新参保地不允许补缴;不愿意补缴欠费的,参保者需在《参保缴费凭证》下方的“不同意补费确认栏”内签章。将《参保缴费凭证》交新参保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按规定转移基金。
  

(2)省内统筹范围内转移
  在原参保地开具《参保缴费凭证》,新就业地的用人单位在《参保缴费凭证》上签署同意接收意见后,将《参保缴费凭证》交至新就业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3)职工在企业和事业单位之间转移
  在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档案的同时,按规定转移基金。
  向参保的事业单位转移,填写《转移申请表》,转出单位、转入单位及转入经办机构签章后,到转出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再将《转移申请表》交转入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参保事业单位向企业转移,填写《转移申请表》,转出单位、转入单位及转入经办机构签章后,到转出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再将《转移申请表》交转入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未参保的机关事业单位向企业转移,以前在单位工作的年限视同为缴费年限,并从调入企业起参保缴费,到龄时按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算退休待遇。
  

(4)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之间转移。

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的(含延长缴费至15年),可以申请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待遇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待遇。


  

 

如何转移延安市失业保险

 

1、单位或职工在省内跨统筹地区转移,只转移失业保险关系,不转移失业保险费。
  2、失业人员回户籍所在地居住,失业保险金由原单位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转入户籍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户籍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转出地的标准发放。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待遇一并划转,医疗补助、职业培训等费用按应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一半划转。

注:失业保险关系可以转移,职工如果工作单位调动,应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到新的工作单位。

 

如何申领延安市失业保险金?


  1、参保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及时向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书面告知其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在15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档案等资料报送到失业保险关系所在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2、职工失业后,应在接到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之日起60日内,先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要求,然后持失业证明、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居民身份证、近期1寸免冠照片4张、本人银行卡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3、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确认其享受资格,符合条件的,从次月起通过银行发放失业保险金;不符合领取条件的,告知本人。

 

 

延安市生育保险报销待遇是什么?

 

分娩或住院生育保险待遇 

医疗费用报销   
  参保职工或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用  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1.生育医疗费包括产前检查费、住院分娩期间医疗费用、产后检查费。
  2.医疗费用按比例报销支付:一级医院报销97%,二级医院报销95%,三级医院报销92%。
  3.生育保险报销所需资料:
  ①生育保险证;
  ②有效发票(住院发票,门诊产前检查等);
  ③用药清单;
  ④医院医保办介绍信(市内住院时在医院医保办登记,出院时开具介绍信);
  ⑤医院诊断证明;
  ⑥婴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⑦女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⑧独生子女证(正常产假内办理有效)。


  计划生育手术待遇 

流产引产费用报销     
  参保职工或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环、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全额报销。


  生育津贴待遇 

女职工生育津贴支付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停发,改为享受生育津贴(党政机关、全额事业单位无此项)。生育津贴按职工本人当年生育保险费缴费基数,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计发。产假规定:正常产假98天。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增加产假30天;晚育增加产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