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大家耳熟能详的一个词,但是说到社保参保程序还是有很多人说不上来,为了解决人们的这一疑惑,随便吧社保小编从日照市政府了解到了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指南,供大家阅读,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日照市本级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办理指南
设定依据
《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日政发〔2014〕16号)
申请条件
具有日照市城镇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户籍为市属及省、国家驻日照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城镇居民),可自愿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办理材料
1、本人户口薄
2、二代身份证(一代身份证需提交户籍证明)
3、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4、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城镇居民提出参保申请;
2、申请人参保资格审核、参保登记、信息录入、缴费申报;
3、参保人缴费、财政补贴登记;
4、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缴费确认、打印凭证。
办理地点: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20、21、22号窗口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5月4日起至9月30日 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10月8日—4月30日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
联系电话:0633-8866268
日照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办理指南
设定依据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日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日照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
申请条件
住房公积金,是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逐月依法缴存的,具有强制性、互助性的长期住房储金。
本市行政区域内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缴存住房公积金:
1、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2、各类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 ;
3、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4、国家、省及外地驻日照单位。
办理材料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携带下列资料到公积金管理部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1、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经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 预留单位财务印鉴或人力资源部印鉴。
办理流程
单位应在办妥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下列材料,到公积金管理部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1、经审核的《日照市住房公积金结算关系登记表》;
2、《日照市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
3、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地点:市直管理部、东港管理部、岚山管理部、莒县管理部、五莲管理部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冬季14:00-17:00,夏季14:30-17:30;法定节假日休息。
联系电话:市直:8717020;东港:8229478;岚山:2611277;莒县:6228064;五莲:5226147
温馨提示
1、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破产的,单位或清算组织应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文件等证明材料,到公积金管理部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变更、注销手续,并在办理完变更、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封存或注销手续。
2、缴存基数和比例。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是以职工本人月缴存基数分别乘以职工本人和单位的缴存比例之和。
3、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是指职工从上一年7月1日至本年6月30日的月平均工资。新参加工作职工当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工资。新调入职工当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调入单位发放的首月工资。
4、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应按市政府公布的比例执行。同一单位所有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须一致,个人缴存比例与单位缴存比例须相同。
5、缴存、结息、对账及缴存基数调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填写《日照市住房公积金缴款书》,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扣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
6、住房公积金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当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结息日(6月30日)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按照结息日人民银行公布的3个月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计息。
7、单位应于每年7月份到公积金管理部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