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保险认定的办理流程,大家了解多少?其实说到这个工伤认定的流程,说难也不难,说简单也不简单,主要还是看大家有没有掌握其中的窍门,而随便吧工伤保险小编在这里就为大家整理了一份关于西双版纳州工伤认定的详细办理步骤,希望能帮到大家。
西双版纳州工伤认定办理条件
符合《工伤认定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属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限内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西双版纳州工伤认定办理材料
(1) 工伤认定申请表;
(2) 身份证;
(3) 初诊诊断证明书,或者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 职工受伤害或者诊断患职业病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其他存在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
(5) 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6)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
(7)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
(8) 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9)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
(10)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
(11) 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
西双版纳州工伤认定办理流程
一、向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等材料,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初审后,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级机关事业单位及三个园区的用人单位向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接提出;
二、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三、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4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西双版纳州工伤认定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40个工作日
法定期限:60个工作日
注意事项
服务地址: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洪市易武路17号
联系电话:0691—2140161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11:30 下午:15:00-17:30
公交路线:景洪市公交3路、4路,天顺超市站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