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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条例细则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网作者:小黄人日期:2016-01-06 【字号:

根据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强化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促进省级统筹的通知》(粤劳社发〔2008〕23号)的要求,现在汕头市由地方税务机关全面负责社会保险费征缴环节中的缴费登记、申报、审核(核定)、征收、追欠、查处、划解财政专户等相关工作。

 

(一)社会保险缴费登记

初次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单位、缴费个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凭有关证件和资料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缴费登记,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对符合缴费条件的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办理缴费登记,产生缴费单位及个人社保号,并发出《社会保险费登记通知书》,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凭《社会保险费登记通知书》到社保部门办理参保登记,建立社会保险关系。参保单位、参保个人凭社保号作为办理社会保险业务的号码。

灵活就业方式缴费的个人(即灵活就业人员)也按同样的办法办理。

(二)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登记变更

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自社会保险缴费登记事项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地方税务机关填报《社保费登记资料变更申请表》,经地方税务机关审核办理缴费变更登记手续后,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凭《社保费登记资料变更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到社保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灵活就业方式缴费的个人(即灵活就业人员)也按同样的办法办理。

(三)办理社会保险缴费增员、减员业务

缴费单位向地方税务机关填报《社会保险费增减员变动明细申报表》,经地方税务机关审核办理缴费增员、减员手续后,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凭《社会保险费增减员变动明细申报表》30日内到社保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次月存在因新增退休人员、失业人员而减员的单位,在新增退休人员、失业人员的最后缴费月15日前办理当月缴费及次月减员业务。

(四)社会保险缴费注销登记

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在工商行政机关等有关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前,持相关资料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缴费注销登记,并缴清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滞纳金后,地方税务机关发出《社保费注销登记通知书》。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凭《社保费注销登记通知书》及相关资料到社保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灵活就业方式缴费的个人(即灵活就业人员)也按同样的办法办理。

 

(五)单位办理职工停保、退保手续

缴费单位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社会保险缴费减员手续,并缴清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滞纳金后,凭《社会保险费增减员变动明细申报表》,30日内到社保部门办理社会保险停保、退保手续。

(六)单位办理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入、转出手续

缴费单位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社会保险缴费增员、减员手续后,凭《社会保险费增减员变动明细申报表》,到社保部门办理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入、转出手续。

(七)社会保险费核定

地方税务机关为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登记后,根据有关规定,对缴费单位、缴费个人所应参加的险种、适用的费率等项目进行核定,并打印核定通知书给缴费人。

(八)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和缴费方式

社会保险费当月申报当月缴纳,按月计征。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在每月15日前向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申报缴费时,缴费单位、缴费个人需填报《社会保险费综合申报表》一式二份,采用磁盘申报的,同时持电子数据资料(磁盘)申报缴费,电子数据资料(磁盘)格式请自行带U盘到地方税务机关拷贝。如属首次申报或者当月有参保人员情况变动或者缴费工资变动的,还需填报《社会保险费增减员变动明细申报表》一式三份。

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可选择划卡缴费、现金缴费、支票转账缴费、委托银行扣缴等方式缴费。

1、划卡缴费:缴费单位、缴费个人持银联卡到地方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征收窗口划卡缴费。

2、现金缴费: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先到地方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征收窗口领取现金缴款凭证,再到地方税务机关指定的银行服务窗口直接交现金,再回到地方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征收窗口办理开票手续。

3、支票转账缴费:缴费单位、缴费个人提前将当月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通过支票转账划入地方税务机关社会保险费收款账户,达账后持转账进账单到地方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征收窗口办理开票手续。

4、委托银行扣缴:缴费单位、缴费个人缴费前要与相关银行签定扣费协议,由地方税务机关通过联网的银行进行扣缴。缴费单位、缴费个人需在每月15日前(定期定额批量扣缴的需在每月10日前)在本单位(个人)缴费账户存入当月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费款后,再到地方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征收窗口办理缴费手续。 缴费单位、缴费个人申报不实,由地方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

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对责令限期缴纳后,逾期仍未缴纳或者代扣代缴的,经县(含县)以上地方税务局局长批准,地方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缴费单位的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社会保险费和滞纳金,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九)缓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办理

缴费单位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需要书面向地方税务机关提出延期缴费申请。经批准的,可以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减免社会保险费。

(十)办理错收、多收社会保险费退款

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办理多收、错收社会保险费的退款业务,在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审核,凭《错收、多收社会保险费退款通知书》,到社保部门办理退款手续。

(十一)补缴社会保险费办理

缴费单位、缴费个人申请补缴社会保险费欠费、或补缴应参保而未参保时段的社会保险费,在社保部门办理核定手续后,凭《补缴社会保险费缴款通知书》,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补缴手续。 2009年1月1日后发生的社会保险费欠费,到地方税务机关清缴。

(十二)社会保险费预缴业务

转制企业申请办理社会保险费预缴手续,在社保部门办理审核手续后,凭《预缴社会保险费缴款通知书》,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预缴手续。

(十三)过渡性医疗保险费、离休医疗统筹费征收业务

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办理过渡性医疗保险费、离休医疗统筹费缴费,在社保部门办理审核手续后,凭《过渡性医疗保险费、离休医疗统筹费缴款通知书》,到地方税务部门办理缴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