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汕尾市居民医疗保险新政策大家都清楚吗?相信这是很多市民最关心的问题。随便吧医保小编从社保局了解到汕尾市居民医保政策调整消息,具体请大家参考阅读下文。
2016年汕尾市居民医保政策调整最新消息
对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定点门诊,取消医保门诊30元起付线;将居民生育定额补助(顺产500元,剖宫产1000元)调整为生育报销,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居民生育费用在政策范围内按70%比例报销;增加大病保险待遇,其合规赔付比例不低于50%,并分段设定赔付比例,大病商保不设最高赔付限额;尿毒症门诊血液透析费用由原来的每人每年报销限额3万元调整为5万元,报销比例由原来的80%调整为85%;增加门诊慢性病待遇:高血压(3期)、糖尿病(1型、2型)、冠心病、脑梗死、慢支合并肺气肿按每人每年800元享受待遇;增加门诊特殊病种:重症精神病,每人每年报销限额1万元,个人负担30%,统筹支付70%;调整年度报销限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每人每年累计报销医疗费限额由原来的14万元调整为16万元。
2016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宣传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政府主办的社会保险,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重点保障参保居民的住院医疗、35种门诊大病医疗(特殊疾病门诊)、计划生育医疗和普通门诊医疗支出,用药范围多达2400余种。
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大病保险资金从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基金中划拨,个人不再缴费,重点对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补偿,进一步提高参保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