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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关于威海市工伤保险缴费详细内容介绍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网作者:小曾日期:2016-02-21 【字号:

随便吧工伤保险小编从威海市人社局了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文件规定,现在对工伤保险基准费率进行适度调整。结合我市实际,积极响应省文件精神,对我市工伤保险基准费率进行响应调整。本文从调整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出台的背景意义、制定调整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的总体要求和目标、调整工伤保险基准费率这三大方面来具体介绍。

 

最新关于威海市工伤保险缴费详细内容介绍

 

一、调整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出台的背景意义

 

(一)调整费率是贯彻上级要求,践行三严三实的重要举措。《工伤调整通知》对费率调整时间、标准、机制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自2015年10月1日起调整工伤保险基准费率政策。我市此次调整保险费率就是按照人社部和财政部的统一部署安排进行的,有利于保障政令畅通,维护党的权威。

(二)调整费率是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增长的主动担当。受国内外经济增速放缓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困难较多。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是为企业减负的定向调控重要举措,有利于稳增长、促就业。我市此次调整费率总体是下调,实施新政策后,预计每年可减轻参保单位负担4000多万元。

(三)调整费率是促进收支平衡,优化社保制度的内在要求。收支平衡是社保制度的基本原则,我市此次适当调整费率就是以此为基本原则。工伤保险方面,自2012年开始,受不断扩大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和支付标准以及下调工伤保险费率等政策影响,大部分区市已经出现基金收不抵支的情况,亟需适当上调基准费率,同时也符合《工伤调整通知》中关于“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确定本地区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具体标准,并根据统筹地区经济产业结构变动、工伤保险费使用等情况适时调整”的规定要求。

 

二、制定调整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的总体要求和目标

 

调整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的意见的制定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1号)、《关于做好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的指导意见》.

 

威海市工伤保险缴费

 

三、调整工伤保险基准费率

 

调整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的意见主要明确了调整时间、调整标准、浮动机制等内容。

(一)调整时间。2015年10月1日起在全市统一执行最新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有效期至2018年9月30日。

(二)调整标准。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对应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为,一类至八类分别控制在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32%、0.64%、1.12%、1.44%、1.76%、2.08%、2.56%、3.04%,平均费率为1.28%,较调整前增加0.3个百分点。机关事业单位按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征收,费率维持不变。

(三)浮动机制。按照基金“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根据各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时对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费率进行浮动。当保险基金累计结余不足支付时,及时进行调整,确保参保职工按规定及时享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