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工伤保险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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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莱芜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
  地址:莱城区文化北路19号
  电话:0634-6216199
  网址:http://sdlw.lss.gov.cn/

为切实保障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或雇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政策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对莱芜市用人单位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 查看详情>>

今年联合发出了《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积极做好此次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人社部、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做好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的指导意见》。根据莱芜市工伤保险基金运行情况,经研究,决定调整现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莱芜市工伤保险缴费费率调整详情

莱芜市调整工伤保险费率

一、关于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对行业的划分,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

二、关于行业差别费率及其档次确定

不同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执行不同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一类至八类行业对应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为该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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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便吧工伤保险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了一份关于申请工伤认定的办事须知,据悉,莱芜市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人力资源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具体申请办理需要准备的资料请阅读下文。

 

申请莱芜市工伤认定办理须知

 

一、工伤认定申请时效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人力资源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统筹地区人力资源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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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随便吧工伤保险小编了解,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那么,2016年莱芜市工伤赔偿标准有哪些呢?接下来的时间,就由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吧。

介绍莱芜市工伤保险最新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1款、第2款、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按照各统筹地区规定标准支付。如《威海市关于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2、要求:住院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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