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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伊宁市调整工伤(亡)职工工伤保险待遇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网作者:小曾日期:2016-03-28 【字号:

随便吧工伤保险小编从伊宁市人社局获悉,随着伊宁市经济和社会水平的不断完善发展,对工伤保险方面的政策也不断健全完善。本文为大家详细介绍伊宁市调整工伤(亡)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方面政策,进一步保障了职工的利益。更多具体内容请大家阅读下文。

 

【政策】伊宁市调整工伤(亡)职工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自治区人社厅《关于调整工伤(亡)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要求,伊宁市社保局对全市工伤(亡)职工工伤保险待遇进行调整,调整时间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范围为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因公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

 

此次调整全市共有14人享受了此待遇,其中伤残津贴调整标准为:1级工伤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84元,2级工伤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68元,3级工伤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2元,4级工伤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36元,在企业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5级工伤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21元,6级工伤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89元,伊宁市共有5人享受伤残津贴调整(3级工伤人员2人、四级工伤人员3人)。

 

伊宁市工伤保险政策

 

生活护理费调整标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158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126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95元,伊宁市有1名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人员享受次待遇。

 

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标准为: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26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95元,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加发32元,伊宁市共有8人享受了该待遇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