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地区工伤保险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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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简介:于2012年2月由原地区人事局、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合并组建而成,是负责全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政府组成部门。局机关核定编制24名,局级领导职数4名,下设10个行政科室,二级局2个,为地区公务员局和地区社会保险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13个。
  地址:塔城市光明路44号

据悉,工伤(亡)职工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事关广大工伤(亡)职工及其亲属的切身利益。结合塔城地区的实际情况,调整工伤(亡)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本文为大家详细介绍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三个方面的调整标准。 查看详情>>

随便吧工伤保险小编从塔城地区人社局了解到,塔城地区为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做好企业稳定就业工作。近日塔城地区开始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具体最新塔城地区缴费费率详细请看下文。随便吧工伤保险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谢谢阅读!

降低塔城地区工伤保险缴费费率

塔城地区降低工伤保险缴费费率

按照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人事厅、民政厅、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新劳社字[2006]80号)规定,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伤保险费平均费率原则上控制在工作人员工资总额的0.5%至1.0%之内。根据自治区区级事业单位工伤风险程度,现确定自治区区级事业单位工伤保险费费率为工作人员工资总额的0.5%。

延伸阅读:塔城地区工伤保险基金

塔城地区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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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是客观公正、简捷方便,认定程序应当向社会公开。塔城地区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最新塔城地区工伤认定办事指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7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15令);

 

申请条件: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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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便吧工伤保险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份关于2016年塔城地区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主要内容包括以下方面:工伤保险赔偿标准之医疗费、康复费、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这六个方面的内容。更多详细内容请大家仔细阅读下文。

 

2016年塔城地区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2、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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