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社保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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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地址:中山东路130号协华大厦5-6层

  电话:0754-88521590、88523590

  网址:http://csi.shantou.gov.cn/

  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汕头市东厦路119号六楼

  业务电话:0754-8361497、8233063 0754-8300232(传真)

今日随便吧社保工具网小编了解到广东省社保局2015年7月份的时候提出了新政策,具体是什么样的新政策请跟随小编一起来了解!为更好地保障城乡老年居民基本生活,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和省政府有关提高底线民生保障标准政策的要求,广东将提高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标准列入十件民生实事,自2013年起数次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查看详情>>

近日,广东省公积金2015新政策有了最新的调整,即广东8市已可公积金异地互贷。并且还发布了广东省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下面就由随便吧公积金网小编为大家带来详细的介绍吧! 查看详情>>

2016年广东医疗保险一卡通,两三年实现:跨市就医可即时报销。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医疗保险处处长夏青现场透露,广东已开始启动医保卡一卡通工作,并希望通过2-3年的努力,完成从医保总量的管理到现在进行一卡通的管理,最终实现医保一卡通互认。 查看详情>>

流程图

目前,社保办理主要是单位为职工办理社保,汕头市办理社保是参保单位按汕头社保管理的原则到纳税地(非纳税单位按单位地址区域)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登记手续。如果是新成立的公司单位,那么需要在公司批准成立之日气30天内输登记手续。

汕头市最新社会保险办理指南 

汕头市社保办理流程方法:

养老保险相关手续如下:

各类企业(含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企业化管理(职工工资及退休待遇按企业标准执行)的事业单位,均应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到纳税地(非纳税单位按单位地址区域)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登记手续。新成立的单位应在单位批准成立之日起1个月内输登记手续。参保单位必须为与其发生事实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聘用的退休人员除外)办理社会保险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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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汕头市社保转移方法政策是社保异地(跨省、跨地区)转移,仅养老保险可向户口地转,还需要是城镇户口。符合转移条件的,先去户口地社保机构开户,开具接受函及获取相关社保转移资料(当地社保机构名称、开户行名称以及账号等),再到转出地社保中心办理转出手续,然后回户口地办理转入,也可直接咨询当地社保中心,统一咨询电话12333。

广东省汕头市社保转移具体流程介绍

A. 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B. 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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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们遇到参保单位社保信息发生错误时候,那么就必须到汕头市社保局申请变更社会保险登记,应于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参保单位社会保险参保登记信息发生变更内容包括修改支付社保费银行信息(开户银行、账号、户名)、征收社保费银行信息(开户银行、账号、户名)单位经办人、经办部门、主管部门名称等这些内容。

汕头市单位社保信息变更办事指南

 

汕头市单位社保信息变更办事指南

一、办理社保变更所需资料

(一)《单位社会保险信息登记申请表》(一式二份)。(二)修改主管部门或其它项目,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有关批准机关变更的材料。(三)修改社保支付开户银行、开户账号或征收社保费开户银行、开户账号的需提供与我局签订的《委托银行自动结算社会保险资金授权书》(一式二份)和单位所报账户是社保基金专户还是一般结算账户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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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汕头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汕头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汕头经济特区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条例,可以更好的保障企业职工在年老、失业、工伤、生育和疾病情况下获得必要的经济补偿和物质帮助,促进汕头经济特区的经济快速发展,维护社会安定,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企业职工在年老、失业、工伤、生育和疾病情况下获得必要的经济补偿和物质帮助,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安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汕头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特区范围内所有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所属全体职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用人单位和职工必须依照本条例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承担规定的社会保险责任。

广东省汕头市经济特区企业职工社保条例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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