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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调整社保之医保、工伤保险政策的最新消息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网作者:欢哥日期:2016-02-03 【字号: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金华市社会保险政策体系和提升社会保险保障服务水平,2016年,金华市多项社会保险政策、规定有所调整。社会保险政策与每一位市民的工作、生活息息相关,为使群众更清楚了解2016年金华市的社会保险政策调整情况,随便吧社保小编已整理了一份相关内容供大家阅读了解!

 

金华调整市区工伤保险费率新政策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和加强基金管理意见的通知》(浙人社发〔2016〕96号)文件精神,结合市区实际,现就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通知如下:

一、关于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对行业的划分,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见附件)。

二、关于行业差别费率及其档次确定

(一)行业差别费率标准。不同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执行不同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对应的行业基准费率为,一类至八类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

(二)行业内费率档次浮动办法。通过费率浮动的办法确定每个行业内的费率档次。金华市区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办法如下:

1.一类行业分为三个档次,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工伤保险费用支出占缴费总额的比例(以下简称支缴比例)实行费率浮动,支缴比例为120%以下(不含120%)的按基准费率征收;支缴比例为120%(含120%)以上不到150%(不含150%)的按基准费率的120%征收;支缴比例为150%以上(含150%)的按基准费率的150%征收。

2.二类至八类行业分为五个档次,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工伤保险支缴比例实行费率上下浮动,支缴比例为不到50%(不含50%)的按基准费率的50%征收;支缴比例为50%(含50%)以上不到80%(不含80%)的按基准费率的80%征收;支缴比例为80%(含80%)以上不到120%(不含120%)的按基准费率征收;支缴比例为120%(含120%)以上不到150%(不含150%)的按基准费率的120%征收;支缴比例为150%以上(含150%)的按基准费率的150%征收。

3.尚未参加工伤保险用人单位参保后初次缴费费率,按相对应的行业基准费率确定。

4.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其第二年的费率可按上述规定确定后再下浮一个档次,已按最低档次缴费的不再下浮:获得金华市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企业的;通过国家三级以上(含国家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的(不包括复评)。

5.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按自然年度浮动。2016年10月至2016年12月金华市区的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按相对应的行业基准费率确定后再按上述办法浮动。

 

金华市区7月1日实行新医保 住院报销提高了10%

新的办法规定,金华市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将合并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合并后,城乡居民将享有同等的公共医疗资源,特别是原来参加新农合的农民医疗待遇将大幅提高。

新的办法规定,全日制高等院校、高中(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初中和小学的非市区户籍学生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市区户籍人员、与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三年以上人员共同在市区生活的非市区户籍配偶及子女、市区居住证的外来人员,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对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对象也进行了明确,主要是金华市区用人单位和职工、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自由职业者),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农民多交200元更有保障

新的办法规定,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有两个缴费标准:个人按每人每年300元缴纳;个人按每人每年100元缴纳(在校学生和不在校的未成年人按此标准缴纳)。

对于农民来说,不妨选择多交200元:一是报销比例会更高;二是有资格购买大额医疗补充保险。

大额医疗补充保险待遇与连续购买年限相挂钩,在保险额度内,第一年购买的报销60%,连续购买二年的报销75%,连续购买三年的报销90%,连续购买十年(含)以上的报销95%。

参保对象连续购买大额医疗补充保险满3年的,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住院和特殊(慢性)病门诊,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个人自负(不含异地就医个人先自付)超过3000元以上部分,由大额医疗补充保险基金在额度内予以补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补助80%,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补助50%。

普通门诊报销比例提高5%

新的办法规定,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将普通门诊报销比例由新农合原先的30%提高到35%。

看普通门诊(除特殊病种门诊和慢性病种门诊外)的,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的可以报销35%,在二级(含)以上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20%。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由统筹基金和个人按比例承担的最高限额为1000元。

从7月1日起,金华市区(包括婺城区、金东区行政区域范围)的城乡居民,不管是门诊看病,还是住院手术,都会感到自己的荷包稍稍减负,报销也比之前更加实惠。

总计52条的《金华市区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具体明确了门诊医疗待遇、住院医疗待遇、大额医疗补充保险、医疗费用结算等方面的政策,我们在咨询社保专业人士后,对《办法》进行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