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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陕西省社会失业保险的新政策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网作者:日期:2016-06-02 【字号:

近日,陕西省劳动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解决陕西省失业保险的管理制度的相关问题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陕西省社保局对社会失业保险政策做出了一些调整。调整后新的政策方案案将在2016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下面,就跟随随便吧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陕西省最新的缴费标准吧。

2016年陕西省社会失业保险的新政策

陕西省失业保险政策的调整

参保单位按照应参加失业保险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其他参保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参保职工按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参保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参保职工个人应当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失业保险调剂金的使用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按照平衡各设区的市失业保险基金余缺和适当向失业压力大的地区倾斜的原则审核确定并及时拨付。设区的市使用省失业保险调剂金后,失业保险基金仍不敷使用的,由当地财政予以补贴。

陕西省失业保险政策的调整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计算。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