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社保小编了解到,为了不断完善社会养老保险政策,文山州对养老保险政策进行了完善调整。在哪些方面做了调整?具体的调整内容是怎样的呢?跟随着新政策的出台,这些问题都是市民们普遍关心的话题。本文社保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内容,现在就跟小编一起去了解吧!
2011年1月1日起,文山州为符合调待的企业退休人员16546人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最低每月117元,最高每月415元,人均每月增加养老金152元,并将在28日前兑现到位。
调待范围指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于2010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按文件规定退职的人员。
调整标准分为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
退休(退职)人员普遍调整标准: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00元;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发基本养老金1元。
退休(退职)人员特殊调整标准: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符合下列条件的退休(退职)人员,再给予特殊调整。
1999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具有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每月增加120元;2000年1月1日以后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具有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每月增加60元。对2010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退职)人员,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退职)人员,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0元。
艰苦边远地区调整标准为,对退休(退职)时单位驻地(个体工商户、自谋职业等退休人员按户籍所在地),一类地区(文山市)每月增加10元;二类地区(砚山县、丘北县、广南县、富宁县、西畴县、麻栗坡县、马关县)每月增加15元。另外,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未达到本次调整以后全省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调整到全省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
文山州企业退休人员经过连续7年调整增加待遇,平均养老金水平已从2004年的每月537元提高到现在的127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