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住房公积金是社保唯一的“一金”,它代表着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但大家又何曾知道住房公积金缴存的基数和比例由什么文件规定的?下面,随便吧社保网小编就给大家讲解一下吧。
住房公积金缴存的基数和比例的文件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衣年度月平均工资的7%,有条件的单位,缴存比例最高不得超过15%;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最高不得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2)《国务院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规定:将当地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规范后的津贴补贴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艰苦边远津贴、特殊岗位津贴,1993年工资改革时随工资发放的保留津补贴、老粮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当地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包括薪级工资、岗位工资、艰苦边远津贴、特殊岗位津贴补贴,1993年工资改革时随工资发放的保留津补贴、老粮贴,由同级政府人力社保和财政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暂未实施绩效工资的事业单位待实施绩效工资后,从2010年1月起按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执行。
(3)《国务院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规定:将当地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7%统一调整到12%,其他单位参照执行,并从2011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他单位执行确有困难的,可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报住房公积金中心备案后分期逐步到位,但原则上不得低于7%。有条件的单位,缴存比例最高不得超过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