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住房公积金扣除标准的计算方法是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来规定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接下来的时间,随便吧社保网小编将为大家详细介绍住房公积金的扣除标准及其相关内容,供阅读和分享。
住房公积金的扣除标准介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需要提醒的是,各地的住房公积金扣除标准是不一样的,最后为大家介绍住房公积金扣除标准相关政策,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的有关规定:
一、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当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有条件的地方,城镇单位聘用进城务工人员,单位和职工可缴存住房公积金;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
二、设区城市*(含地、州、盟,下同)应当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统筹兼顾各方面承受能力,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程序,合理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采取提高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方式发放职工住房补贴的,应当在个人账户中予以注明。未按照规定程序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应予以纠正。
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倍或3倍。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职工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经过层层授权,最终形成住房公积金税前扣除双重计算标准。第一重标准: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第二重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的市级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倍或3倍。
但是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个动态数字,年年都在变,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年初都会根据当地统计局公布的本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公布本年缴存住房公积金基数上限,调整全年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