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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之运行现状分析

社保话题:其它指南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网日期:2016-07-25 【字号:

随便吧社保网小编了解到,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建立公开规范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监管机制”要求,根据相关规定,对全国住房公积金运行现状进行了分析,小编已整理好相关内容,请大家阅读。

 

全国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之运行现状分析

 

全国住房公积金运行情况

 

(一)缴存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有关政策规定,单位和职工每月应分别按不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原则上不高于12%。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倍或3倍。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均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人民银行规定利率向缴存职工计付利息。

全年住房公积金实缴单位206.50万个,实缴职工11877.39万人,分别比上年增长14.05%和9.19%。全年新开户单位22.68万个,新开户职工1575.70万人,净增实缴单位25.44万个,净增实缴职工999.53万人。

全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12956.87亿元,比上年增长12.41%。年末缴存总额74852.68亿元,扣除提取后的缴存余额37046.83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长20.88%和16.97%。

 

(二)提取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以及离退休等,可以提取职工个人账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离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死亡或宣告死亡等,可全额提取个人的住房公积金,并注销账户。

全年住房公积金提取额7581.96亿元,占全年缴存额的58.52%;比上年增长13.99%。其中,住房消费类提取5714.52亿元,非住房消费类提取1867.44亿元,分别占75.37%、24.63%。

年末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37806.26亿元,占缴存总额的50.51%。

 

全国住房公积金运行情况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和具体贷款条件由各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规定执行。

全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22.51万笔、6593.02亿元,分别比上年减少13.14%、14.18%;全年收回个人住房贷款2786.90亿元,比上年增长12.16%;全年个人住房贷款新增余额3806.12亿元,市场占有率(全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新增余额占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新增余额总和的比例)为19.22%。

截至2014年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185.85万笔、42245.30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长11.32%、18.49%。年末个人住房贷款余额25521.94亿元,个人住房贷款率(简称“个贷率”)68.89%,比上年末增加0.33个百分点。

2.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根据经国务院同意,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等七部委印发的《关于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建金〔2009〕160号)规定,经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财政部、人民银行批准,全国共有项目贷款试点城市93个,试点项目439个,贷款额度1248.03亿元。

全年发放试点项目贷款143.21亿元。其中,经济适用住房45.72亿元,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45.76亿元,公共租赁住房51.73亿元。应还项目贷款本金135.16亿元,实际收回172.76亿元。

 

(四)国债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年末国债余额48.86亿元,比上年末减少60.37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