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那么新区公积金缴费比例大家有了解过吗?不清楚的话没关系,下面的时间,随便吧社保网小编将给大家介绍新区公积金缴费比例的相关规定,希望能带来帮助。
新区公积金缴费比例新标准
一、调整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缴费比例
1.甲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以下简称甲类计划)的缴费比例从47%调整为46.5%,其中个人缴费比例从19%调整为18.5%,单位缴费比例仍为28%。
2.乙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以下简称乙类计划)的缴费比例从31%调整为30.5%,其中个人缴费比例从11%调整为10.5%,单位缴费比例仍为20%。
二、调整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账户入账比例
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缴费比例调整后,各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失业统筹账户入账比例从1%调整为0.5%,个人账户和其他统筹账户入账比例维持不变。
三、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缴费比例调整的执行期限从2014年7月1日起至2016年11月30日止。
扩展:住房公积金的计算方法
职工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单位为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两部分构成,均归职工个人所有。具体缴存额为:
(1)每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职工个人缴存比例)
(2)缴存基数是指职工个人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资,即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工资总额除以12。
(3)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 [1990] 1号)的规定计算。
(4)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按《关于合理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文件规定确定。省属、中央在各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充分考虑各方面承受能力合理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