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城乡居民将执行统一缴费和报销标准。随便吧社保小编昨日获悉,省政府经研究同意正式出台《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一体化的实施意见》,明确今年内,福建省将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设区市统筹。
为保证医疗保险缴费水平与社会平均工资同步增长,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的通知》(闽政〔1999〕15号)和《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3年全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通知》(闽人社文〔2014〕146号)精神,现就2014年福建省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最高和最低缴费工资基数的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4年7月1日开始省本级各参保单位职工医疗保险月缴费工资基数最高不超过13332元,最低不低于2666.40元。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不设上下限。各参保单位应按职工工资总额、按月申报医保生育两险的缴费基数。
二、自2014年7月1日开始省本级灵活就业人员医保月缴费工资基数4444元,按10%的费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月缴费金额444.40元。领取失业金期间的失业人员、经县(市、区)及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月缴费工资基数2666.40元,按10%的费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月缴费金额266.64元。
三、各统筹区内将实行“五统一”,即统一参保登记,统一缴费标准,统一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目录,统一待遇水平,统一结算办法。同步建立市级统筹、政策统一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
新规还明确,我省将整合现有医疗保险信息资源。提升12333服务平台功能,为城乡居民提供统一的社会保障卡服务、权益记录查询、政策咨询、业务办理等服务。
通过建立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救助管理信息系统,提高医疗救助服务水平,加快救助资金拨付,提高医疗救助效率。
通过医疗机构、医保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救助管理部门信息共享,实现救助信息主动提醒和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