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随便吧医疗保险小编了解,社会越来越进步,越来越多的没有工作单位的居民参加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但很多居民对于报销流程很模糊,小编整理了焦作市详细报销标准,供大家参考!
一、现场联网结算
现在大部分的医院都可以现场联网结算,住院患者只需带身份证、医保卡,到住院处办理相关手续,出院时直接结算,患者只需交报销剩余的住院费即可。如:住院共花费5000元,报销3000元,患者只需缴纳2000元即可。此种报销较简便。
二、非现场联网结算
对于不能现场联网结算的医院,患者出院时需要带好:
1、住院发票(医院盖章)
2、住院费用明细(医院盖章)
3、诊断证明(医院盖章)
4、出院小结(医院盖章)
5、病历(医院盖章)
6、有的地区需要信息确认单或者转诊单(医师签字、医院盖章)
出院后带以上资料,到参保所在地进行报销。
方法/步骤
1
一是学生、儿童。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2
二是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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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其他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注意事项
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治疗二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的费用。转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规定的转入或再次入住医院起付标准补足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