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办理包头市医疗保险报销业务的市民们,你们知道包头市医疗保险报销应该如何办理相关手续吗?社保小编为你整理出包头市医疗保险报销指南,具体希望能帮到您。
一、报销比例
(一)城镇居民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起付标准:市外医疗机构700元;市内三级医疗机构600元;二级医疗机构500元;一级医疗机构400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0元。
支付比例:
1、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起付线至5000元、5001元至10000元、10001元至封顶线,依次分别按60%、65%、70%的比例支付;
2、市内一级、二级、三级和市外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基础上依次分别降低5%。
温馨提示: 城镇居民从参保之日起,连续缴费年限每满三年的,在原享受支付比例的基础上提高2%,最高不超过10%。
3、城镇居民在一个年度内累计住院报销的医疗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且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
由城镇居民大额医疗保险基金按比例支付,支付比例为市外医疗机构50%;市内三级医疗机构60%;二级医疗机构70%;一级医疗机构8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0%。
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门诊、急诊医疗费用,超过100元以上的部分由基金支付50%,最高支付限额为每年1000元。
(二)城镇职工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起付标准: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本市职工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10%;
支付限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一个年度内统筹基金所能支付的医疗费用最高限额,即本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倍。
住院次数起付标准:职工1年内多次住院,起付标准依次降低20%,但不能低于100元;
报销比例:
住院或者紧急抢救的医疗费用:
1、在本市职工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10%以下部分,由个人帐户或个人支付。超过10%时,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分别支付;
2、从起付点—5000元(含5000元)内,在职职工统筹基金支付80%,个人自付20%,退休人员统筹基金支付85%,个人自付15%;
3、5000元—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在职职工统筹基金支付85%,个人自付15%,退休人员统筹基金支付90%,个人自付10%。
二、报销范围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下列费用:
(1)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
(2)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者其他责任事故致伤进行治疗的;
(3)因本人吸毒、打架斗殴或者其他违法行为致伤进行治疗的;
(4)因自杀、自残、酗酒等原因进行治疗的;
(5)出国或赴港、澳、台地区就诊治疗的;
(6)各种健康体检、入学体检的;
(7)近视眼矫正术的;
(8)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
(9)各种有价疫苗及接种费;
(10)治疗先天性残疾的;
(11)按规定其他应当由个人自付的。
三、报销材料
1、居民医疗保险手册;
2、住院发票(原件);
3、住院费用清单;
4、住院病例(手术患者和住院医疗费用六万元以上患者提供);
5、手术患者需见本人;
6、新生儿报销另需提供新生儿户口本、出生证明及照片。
7、外地就医患者需提供转院介绍信,同时住院发票需加盖转出医院医保办公章;
四、报销流程
每月18日领取报销资料后持患者本人农行个人结算账户存折(原件和复印件)到医保大厅22、23号窗口直接办理医疗费用支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