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办理赤峰市医疗保险参保业务的市民们,你们知道赤峰市医疗保险参保应该如何办理相关手续吗?医保小编为你整理出赤峰市医疗保险参保指南,具体请大家参考阅读下文,希望能帮到大家。
办理条件
赤峰市境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各类所有制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未参保的职工。
办理材料
1、市(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批文或所属镇(街)政府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代办单位主任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缴费开户银行印鉴(原件及复印件);
查看详情>>赤峰市医疗保障局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科获知:新出台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对弱势群体“有优惠”:18周岁以下少年儿童和在校学生中的低保、重残人员每人每年50元;成年人中的低保、重残人员每人每年240元。下面由医保小编整理,具体请阅读下文。
据了解,从这一年起,松山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实行预缴费制度。参保人员个人缴费的征期,由原来的每年1月1日至11月30日调整为每年9月1日至11月30日,实行预缴费制度。新生儿出生三个月内可以随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不受征缴期的限制,并于出生之日起,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实行预缴费制度后,取消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等待期设置,享受待遇时间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缴费标准为:18周岁以下少年儿童和在校学生每人每年60元;成年人每人每年300元;18周岁以下少年儿童和在校学生中的低保、重残人员每人每年50元;成年人中的低保、重残人员每人每年240元。缴费方法是:在校生由学校负责统一组织参保;其他城镇居民以居住地为准,由所在的乡镇和街道负责组织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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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1日起,赤峰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取消了原来的分段报销,报销比例统一调整为85%。据医保小编了解,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调整。具体调整标准请阅读参考下文。
调整后,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在社区卫生机构和一级医疗机构第一次住院的(包括按住院管理的特殊门诊),起付标准调整为400元;在二级和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起付标准调整为800元,取消原来的300元、400元、500元的起付标准。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减半,第三次住院不再设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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