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医疗保险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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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简介:位于赤峰市新城区市总工会办公大楼三楼,一楼设有综合业务大厅。我局组建于2007年1月,准处级单位,全额事业编制19人,内设四个科,有业务综合科、审计监督科、基金财务科、信息管理科。承担着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同时直接办理市本级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各项业务工作。

地址:赤峰市新城区市总工会办公大楼三楼       邮编:024000

电话:0476—8821821 8820829(信息管理)     8823668(综合)    8823667

传真:0473-2039617

E_mail:bjw5198@163.com

网址:http://www.cfsyb.com/


参保居民连续缴费满5年的,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5年以后连续缴费每增加一年,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再相应提高1个百分点。具体请大家参考阅读下文,希望能帮到大家。 查看详情>>

需要办理赤峰市医疗保险参保业务的市民们,你们知道赤峰市医疗保险参保应该如何办理相关手续吗?医保小编为你整理出赤峰市医疗保险参保指南,具体请大家参考阅读下文,希望能帮到大家。

赤峰最新医疗保险参保指南 

办理条件

赤峰市境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各类所有制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未参保的职工。

办理材料

1、市(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批文或所属镇(街)政府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代办单位主任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缴费开户银行印鉴(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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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医疗保障局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科获知:新出台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对弱势群体“有优惠”:18周岁以下少年儿童和在校学生中的低保、重残人员每人每年50元;成年人中的低保、重残人员每人每年240元。下面由医保小编整理,具体请阅读下文。

2016年赤峰最新医疗保障缴费标准 

据了解,从这一年起,松山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实行预缴费制度。参保人员个人缴费的征期,由原来的每年1月1日至11月30日调整为每年9月1日至11月30日,实行预缴费制度。新生儿出生三个月内可以随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不受征缴期的限制,并于出生之日起,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实行预缴费制度后,取消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等待期设置,享受待遇时间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缴费标准为:18周岁以下少年儿童和在校学生每人每年60元;成年人每人每年300元;18周岁以下少年儿童和在校学生中的低保、重残人员每人每年50元;成年人中的低保、重残人员每人每年240元。缴费方法是:在校生由学校负责统一组织参保;其他城镇居民以居住地为准,由所在的乡镇和街道负责组织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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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1日起,赤峰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取消了原来的分段报销,报销比例统一调整为85%。据医保小编了解,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调整。具体调整标准请阅读参考下文。

赤峰市2016年城镇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调整后,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在社区卫生机构和一级医疗机构第一次住院的(包括按住院管理的特殊门诊),起付标准调整为400元;在二级和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起付标准调整为800元,取消原来的300元、400元、500元的起付标准。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减半,第三次住院不再设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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