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的内蒙古报销有什么要求呢?具体流程是什么养的?随便吧社保小编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医疗保险报销业务流程转发给你们,请大家仔细阅读,供大家参考使用!谢谢浏览!
医疗费用报销程序
(一)转诊转院费用报销
1、转院 呼和浩特市内转院须由首诊医院提出意见,出具有关证明,真写《转诊转院审批表》,到自治区医保局办理转院审批手续,急诊可先行转院,5日内补办手续。需住院的患者须补交起付标准的差额部分,出院时按政策规定结算。 因患疑难重疾病需转往区外医院诊治,必须由内蒙古医院或内蒙古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提出转院意见,报自治区医保局综合业务处审批备案后,可以转往北京、天津、上海等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转往区外住院时限一般不超过60天。如因病情需要延期的需到社保中心监察科办理延期手续。急诊可先行转院,5日内补办转院手续。就医结束后持转院审批表(自留复印件)、诊断证明书(自留原件)、医疗费专用票据、费用明细单(盖章)、医疗证历、文革基残复印件等有关材料到医保局办理报销手续。报销比例在呼市地区报销比例基础上降低10%。
2、转院复查 除癌症放化疗外,门诊只报特检、特治(单项检查或治疗在200元以上)费用,其余医疗费用不予报销。就医前需经综合业务处审批同意复查,就医结束后持该审批证明、诊断证明书、医疗费专用票据、费用明细单(盖章)办理报销后续。本年度曾经发生医疗费用的,请将结算单或医保证历上的报销记录情况附复印件。
(二)外埠就医及费用报销
长期异地居住、安置的退休人员和因工作需要驻外一年以上参保人员,需办理外埠就医审批手续,经医保局批准后备案,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就医结束后,持异地审批表、诊断证明、住院费用明细清单(盖章)、医疗费专用票据、病案首页及病历到医保局办理报销手续,报销比例在呼市地区报销标准的基础上降低5%。
(三)公出、探亲发生医疗费用报销
参保人员因公出差或探亲(不含国外、港、澳、台地区)期间突发急病(急诊),必须到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凭诊断证明、明细清单、医疗费专用票据、病历、病案首页、参保单位证明、会议通知,探亲者需所探方或街道证明、就诊医院等级证明等文件,到医保局办理报销手续,报销比例在呼市地区住院报销标准的基础上,区外就医的降低10%,区内就医的降低5%。 参保人员经批准转院,因公出差、探亲,长期异地居住、安置的退休人员和因工作驻外一年以上的工作人员因病住院,必须在住院后5个工作日内上报医保局备案,并在出院的一个月内到医保局办理报销事宜。未在规定时限内上报备案和报销费用的,医保局不再办理有关报销事宜。
(四)抢救、急救
参保人员因突发急病到医疗机构门诊急救时间为一天,且一天只能在一家医院发生急诊。根据病情转人住院发生的费用按住规定结算;门诊发生的费用超过就诊医院起付线以上部分按规定报销。报销时需携带出院诊断证明书、住院医疗费专用票据、门诊医疗费专用票据、处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