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随便吧社保小编带大家来了解下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调整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其中,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的调整后的门诊特殊慢性病政策中,将类风湿性关节炎、再生障碍性贫血等六种慢性病列入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范围由过去的十种扩大到现在的十六种,限额范围内统筹基金的支付比例由70%调整为80%,不仅扩大了医疗保险的受益面,同时也降低了整体的医疗费用负担。这标志着自治区本级医疗保险制度更加健全和完善,医疗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
据了解,此次调整覆盖面广、涉及面大,政策调整范围涉及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四大部分。其中,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调整后的自治区本级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额政策中,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额由3.5万元调整为9.5万元,享受非公务员和公务员医疗待遇人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调整为19.5万元和26万元,有效减轻了大病重病患者的医药负担。此外,大额医疗保险基金和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的住院支付比例都较原来有所提高,从整体上提高了参保患者的医疗保障水平。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要划分各自的支付范围,分开管理,分别核算,不得互相挤占。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的支付范围可按门诊和住院划分,也可按病种、发生医疗费用数额等划分。具体划分方式由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要确定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采取按门诊和住院划分支付范围的,可以设定每次住院的起付标准,在一个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可依次降低起付标准。采取按病种或发生医疗费用数额划分支付范围的,起付标准可按年度累计发生医疗费用的一定金额制定。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从个人账户中支付或由个人自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主要从统筹基金中支付,个人也要负担一定比例,退休人员个人负担比例应低于在职职工。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是指一个年度内统筹基金所能支付的医疗费用最高限额。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可通过补充医疗保险或商业医疗保险、社会医疗救助等途径解决。统筹基金的具体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以及在起付标准以上和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个人负担比例,由统筹地区根据“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