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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新医疗保险报销办理指南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网作者:木兮_日期:2016-01-08 【字号:

广安市医疗保险具体报销范围和报销流程,需要办理的市民们,你们都清楚吗?随便吧医保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了广元市最新报销范围等相关资料。现在就跟随便吧医保小编一起来了解下吧,希望能帮上大家。

 

(一)住院申报

1、在市内定点医院住院的,三天内由本人或亲属持入院证,本人医疗保险证(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由主管医生和护士长签字验证后到该院的医保办申报登记。

2、在异地定点医院住院的(指广安在成都、重庆、南充定点的医院),住院前由本人或亲属持医疗保险证(卡)、病情证明书、身份证先到医保局开具就诊介绍信,再到所选择的定点医院就医。居住在异地的,可住院后打电话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申报电话(广安市本级):0826-2332217。

3、参保人员外出旅游、探亲等原因生病住院的,住院三日内向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申报电话(广安市本级):0826-2332217。

4、参保人员退休异地居住一年以上的,可在居住地选择1-3家当地医疗保险公立定点医疗机构报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后作为自己的就诊医院,并填写《广安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申报表》(见附件1),加盖居住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公章,报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批。

5、常驻外地单位和异地安置的退(职)休人员须到自选并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的定点医院就医,住院三日内向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申报电话(广安市本级):0826-2332217。

凡在定点结算医院住院的由医院医保办负责申报,在非定点结算医院住院的必须向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所住医院、科室、床位等情况,急诊住院可于次日申报。

(二)转院办理

因病情和设备限制确需转院检查、治疗的,经定点医院会诊,科主任出具转诊意见,医院院长签字,医疗经办机构批准后方可转诊治疗。

1、转院治疗一般由低级向高级医院转或向专科医院转,并实行审批制度,按转院待遇报销。

2、常驻外地单位和异地安置的退(职)休人员自选并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批的当地定点医院治疗,按市内住院待遇报销。

3、在异地因公出差,因急诊、急救在当地定点医院治疗,经出差人单位证明属实,按转诊转院待遇报销。

4、在异地探亲访友、观光旅游等情况,因急诊、急救须在当地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在职人员经单位证明属实,按转院待遇报销。

参保职工根据就近就医,逐级转诊的原则,结合医疗机构医疗水平和服务质量,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因急诊、急救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抢救住院,待病情稳定后(一般2日内)必须转入定点医院进行治疗。

(三)起付标准

起付标准:三级医院现为600元,二级医院现为4OO元,一级医院现为300元;退休人员按上述标准依次降低100元;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在同等级医院住院的,起付标准逐次降低50元,但最低均不得低于200元;住院次数以出入院一次计算,同一医院内转科不计算次数,起付标准按高等级医院计算;跨年度住院的,以出院时间为准计算年度住院次数;精神病患者的住院治疗一年只收一次起付线;癌症患者的放、化疗;肾功衰患者的血透、腹透,换肾患者的抗排异药物治疗,可在门诊治疗,按住院规定报销,一年只计算一次起付线。

(四)最高支付线

最高支付线: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从统筹基金中支付的医疗费(含特殊门诊)最高限额为170000元。

 

(五)报销比例

报销比例:职工住院医疗费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住院费支付限额以下部分,主要由统筹基金支付,乙类药品和部分报销诊疗项目先由患者按规定自付后按下列比例计算: 在职职工统筹基金支付86%,个人自付14%;退休人员统筹基金支付90%,个人自付10%。

转市外就医的,个人自付比例提高5%;

(六)报销公式

报销公式:(住院费用-起付标准-乙类药品先期自付费-部分报销诊疗项目先期自付费-全自费药品费-全自费诊疗项目费-全自费医疗服务设施费)×报销比例。

费用报销举例说明:

一位退休人员在广安市人民医院住院(三级),发生住院医疗费用6800元,其中检查费用600元,乙类药品100元,自费药品30元,自费空调费和超床位费等50元。其余为甲类药品。根据医保政策规定,检查费应首先自付10%,即600×10%=60元;乙类药品应首先自付10%,即:1 00×10%=10元;退体人员在该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

该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报销金额为:(6800元-500元-10元-60元-30元-50元)×90%=5535元

(七)广安市市本级参保人员报销住院费用需要提供的资料

1、有效发票。

2、费用清单。

3、病情证明(包括治疗经过)。

4、验证证明(主管医生、主管护士在医保证或身份证复印件签字证明“是、否”是本人住院,并在医院医保办盖章确认)。

5、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申报单和报告单(单项检查、治疗费用在300.00元及其以上的)。

6、医保证(卡)。

7、本人银行储蓄账号(复印件)。

(八)广安市市本级参保人员在未结算定点医院住院流程

参保人员住院→申报住院情况(参保人员姓名、单位、性别、年龄、住院医院名称、科室、床位、住院时间、所患疾病名称、申报时间等)→主管医生、护士验证→治疗终结→提供治疗报销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