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出台了公积金贷款新政策,这次出台的贷款新政涉及到的范围比较全面,其中就包括了一项关于购房的优惠政策,即市民只要在郑州市购买首套或改善性自住住房,符合省直中心贷款条件,可申请办理省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至于详细政策内容,请参看下文。
河南省近日颁布了公积金贷款新政。此次新政调整范围涉及贷款最高限额、首付款比例、住房公积金二套房贷款利率等多个方面,是政策调整力度最大、突破最多的一次。
缴存6个月可贷款
新政规定,在郑州地区缴存住房公积金或在省内其他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户籍在郑州市)的在职职工,住房缴存6个月以上(含6个月),在郑州市购买首套或改善性自住住房,符合省直中心贷款条件,可申请办理省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也就是说,只要是在郑州地区(不再仅限于省直中心)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无户籍限制,在郑州地区购买住房都可贷款;同时,户籍所在地为郑州的职工,只要住房公积金是在省内城市缴存的,购买郑州范围内的住房,都可申请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
增加担保方式
新政增加了担保方式,对购买二手房和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可根据自身条件在两套方案中自愿选择。
与旧政策仅可选择房产抵押的方案不同,新政为办理该类贷款的职工提供了可选择担保公司进行阶段性保证的第二种方案:一是职工购买二手房,已提前交易过户,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可以自筹资金结清商业贷款的,可选择房产抵押担保方式;二是职工购买二手房,买卖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提前交易过户的或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无法筹集资金结清商业贷款的,可选择住房置业担保公司承担阶段性保证。
试行取消房产评估
自2015年6月15日起,贷款职工不再提供房产评估报告,试行期限6个月。
原来贷款职工提供的房产评估报告,由职工自己选择评估事务所出具,通常按房屋评估价的5‰收取评估费用。例如一套价值100万元的房屋,评估费就达5000元。取消房产评估也就为职工省下了这笔费用。
简化租房提取手续
租赁普通自住住房的,本人及配偶每一自然年度(满12个月)的提取总额不得高于租房时期内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的50%,且本人及配偶每月合计提取的最高限额为2000元。
在郑州租房的职工,夫妻双方每12个月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用来缴纳一年的房屋租赁费用,每月最高提取限额没有区分租房地域统一为2000元。重要的是,职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再需要提供租房合同和发票,持房管部门开具的无房证明和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证明办理即可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