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了《河南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表明了河南省做为全国最先普及生育保险的省份,就必须全面完全地的实施全市城镇化的企业生育保险制度。让全省的在职人员都依法享有生育保险。当然,企业生育保险的缴费也有它的一些标准。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2015年10月1日起,河南省降低职工生育保险缴费费率,国家机关和财政供给的事业单位生育保险费由原来的0.5%降低到0.2%,企业及其他用人单位生育保险费率由原来的1%降低到0.8%,据悉,此次降低生育保险费率只是为了减轻企业负担,并不会影响职工个人享受的待遇。
据了解,生育保险制度是指由用人单位缴纳保险费,其职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按照规定,河南省行政区内的各类企业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参加生育保险,为其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并按照规定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需缴纳生育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