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为了改善民生,提高公积金使用率,国家和省市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惠民政策和文件,所以,黄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为此出台了公积金新政,如今已全面落实。下面是随便吧公积金小编提供的新政内容,供参考。
从2004年开始,我市在学习外地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逐步开通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包括重大疾病)业务,成效显著。目前我市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情形是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相关文件制定的,规定“房租超出家庭收入15的部分,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并提供租赁证及税务代开的租赁期间房租发票。”这次出台的规定省略了房租占家庭收入的比例要求和税务发票要求,进一步方便了广大职工。
新政提出,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可凭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且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房屋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但租房面积不得超过90平方米,超过90平方米按90平方米计算每月租金,但不得突破当年缴存额。
房屋租金的核定参照黄石市物价局和黄石市房地产管理局2011年的文件(黄价办201144号),该文件对我市房屋租金制定了四类标准,其中一类地区(包括黄石港、团城山)为9.6元/平方米,二类地区为8.0元/平方米,三类地区为6.4元/平方米,四类地区为4.4元/平方米。若租赁协议租金低于该文件计算标准,按协议租金执行,若协议租金超出计算标准,按不超过计算标准上浮20的金额确定。
此外,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及配偶在本市范围内(包括鄂州花湖和浠水碧桂园项目)的自有产权住房进行基本装修,且申请时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无贷款余额。缴存职工装修自住住房,可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额度按房屋产权证(或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上标注的建筑面积乘以500元/平方米核定,500元/平方米装修标准是按保障职工基本刚性需求,主要包括通水、通电、墙面粉刷等进行测算确定,提取额度规定在5万元以内可以满足职工基本装修要求,且只办理一次性装修提取。
为确保住房装修的真实性,要严格执行先申报、再审核、后使用的程序,未经审批,不能办理提取。职工装修提取须在装修施工进度达到三分之一以上,且装修工程未完工之前申报,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专人实地勘查、拍照,并填写入户调查记录,经审批后才能办理提取手续。
同时,对于低收入困难家庭的缴存职工及配偶,凭有关证明材料可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缴纳物业管理费。低收入困难家庭由各级民政部门按相关政策制度审定并出具证明。